美籍加拿大居民的投资收入恐遭双重征税:两起判决拒绝以外国税收抵免冲抵 NIIT
摘要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本周作出两项判决,均推翻了此前下级法院有利于纳税人的裁决,确认外国税收抵免不能用于冲抵美国净投资收入税(net investment income tax,NIIT)。据 Financial Post 报道,这意味着高收入的在加美国公民(包括双重国籍者)就其投资收入所面临的有效边际税率可能超过 57%。
NIIT 于 2013 年依据《平价医疗法案》生效,对调整后总收入超过 20 万美元(单身申报)的美国纳税人,就其利息、股息与资本利得等净投资收入额外征收 3.8% 的税。美国公民不论居住在何处,都须就全球收入申报美国税;加拿大则与多数国家一样主要按居民身份征税。多数情况下,美国公民可凭在加拿大缴纳的税款申领外国税收抵免来抵消美国联邦税,但美国国内法不允许以外国税收抵免冲抵 NIIT,双重申报人的投资收入因此在两国都要课税。
两起案件分别涉及旅居巴黎的一对美国夫妇和一名居住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美国公民 Paul Bruyea:前者在 2015 年出售一家法国公司的股份后,在法国和美国都缴了税,其中包括 3,851 美元的 NIIT;后者于 2015 年出售加拿大房产并缴纳了加拿大资本利得税,就同一笔利得又须缴纳 263,523 美元的 NIIT。两人分别在 2023 年与 2024 年赢得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的裁决,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本周驳回其主张,指出美加与美法税收条约中"依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并受其限制"的措辞,已将美国国内法对 NIIT 抵免的限制纳入条约,条约并未为 NIIT 创设独立的外国税收抵免。
出处
- Financial Post — U.S. citizens living in Canada face tax risk on investment income — 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us-citizens-canada-tax-risk-investment-income
本所观点
对跨境加美纳税人而言,这两起判决关闭了一条曾被寄予厚望的救济路径:指望税收条约来消除 NIIT 的双重征税。此前不少双重申报人曾基于 2023 与 2024 年的一审胜诉裁决提出退税主张,如今上诉结果逆转,这类主张的根基已被动摇。对居住在高税负省份、持有可观投资资产(如加拿大房产或应税投资账户)的美国公民来说,投资收入在加拿大课税后再叠加 3.8% 的 NIIT,实际税负可能相当沉重。
我们建议受影响的纳税人重新审视投资账户结构与持有方式(例如收入产生于加拿大注册账户还是应税账户)、评估历史年度是否已提出或需要调整与 NIIT 相关的退税立场,并留意可能的立法或行政后续变化。NIIT 的计算、外国税收抵免的分项限制以及美加条约的适用都高度依赖个人事实,个案差异很大,请务必咨询熟悉美加双重申报的持牌注册会计师(CPA)。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意见,不应替代专业税务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持牌注册会计师(C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