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必读:T1135 海外资产申报的门槛、范围与第一年规则

摘要

对于刚登陆加拿大的新移民来说,海外资产申报是最常被误解的主题之一,而其中的核心表格就是 T1135。按照加拿大税务规则,税务居民在全年任何时点持有的“特定海外资产”成本总和超过 10 万加元时,就需要在报税时通过 T1135 申报。需要强调的是,触发申报的是资产本身,而不是这些资产当年产生的收入——很多人把“海外资产”与“海外收入”混为一谈,因而低估了自己的申报义务。

所谓特定海外资产,通常包括境外银行存款、境外公司股份、非居民信托的权益、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主要用于投资、位于加拿大境外的房地产等。用于个人自用的资产(如自用车辆、自住物业、珠宝、艺术品),以及 RRSP、RRIF、RPP 内所包含的资产,一般不属于需要申报的范围。判断标准是“全年任何一天”的总成本是否超过门槛,而不是年末余额或年末市值。

对新移民而言还有一条重要的宽缓规则: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登陆当年,通常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从第二年开始才需要申报。例如在 2019 年登陆的新移民,2020 年报税时无需申报海外资产,但从 2020 年度起(于 2021 年申报)就需要履行该义务。与此同时,CRS(共同申报准则)下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已覆盖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参与国,靠“不申报也不会被发现”的想法风险越来越高;漏报或错报的罚则可能相当可观。

需要提醒的是,第一年免于申报并不意味着相关文件可以不留。产权证明、购入时的公平市价文件,以及当初用于移民申请的资产负债表、验资报告等,都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税或计算资本增值时使用。新移民如果对自身是否需要申报、以及如何确定资产成本基础存疑,建议尽早咨询熟悉跨境情形的持牌 CPA。

出处

本所观点

对新移民家庭而言,T1135 的实务难点往往不在“填表”,而在“认定”:哪些资产算特定海外资产、成本基础如何确定、第一年是否需要申报、往年是否有漏报需要补正。由于触发标准是全年任一时点的总成本,登陆前的资产梳理与文件留存就显得格外重要。随着 CRS 信息交换的推进,主动厘清并合规申报,远比事后解释更为稳妥。我们建议新移民在首个报税季就把资产清单与申报义务一并规划,必要时通过适当渠道处理历史遗漏。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意见,不应替代专业税务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持牌注册会计师(CPA)。